《国际汉学第17辑》张西平 大象出版社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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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仲:我认为,祭祀戏剧是维持乡村农耕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也可以视之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农村的诸阶级如地主、自耕农、佃户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参与着。在江南同族的乡村,有力量的大宗族把组织祭祀戏剧的演出当成是维持自己权力的一种制度,所以他们或当值年会首,或出钱筹备。这种情况可以在徽州一些族谱的记载中得到印证。乡村社会里虽然有流动性戏班的活动,但它必须符合大宗族的要求,才能被接受,也才能得到在乡村演出的机会。大宗族雇用戏班,决定剧目,所以说他们实际掌控着乡村戏剧的发展和命脉。
罗:您认为,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一般演出的戏剧,其剧本可以划分为三种,即乡村戏剧、市场戏剧、宗族戏剧。这种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它们所面对的观众一样吗?
田仲:我把在乡村演出的戏剧划分为三种类型,主要依据的是祭祀戏剧演出的不同组织形式。控制着中国地方社会的地缘、血缘集团,它们具有名义上的所谓公共性,它们同时支配着地方的戏剧演出,我将它们划分如下:
1.地缘集团的戏剧演出
(1)中国地方戏最基本的是地缘集团所组织的戏剧演出。它的标准类型是市场性的乡村联合演出,它以市场为核心,通常在市场所在地的庙会举行,兼有祀神和招揽顾客的作用。这里又分两种类型:大市场所在地的庙市演出(其情况是一年两次,每次数日);小市场的圩市演出(每十天一次,每次一天)。演出的主办者主要是掌握市场的地主联合体、牙商、客商公会等。其经费由地主、商人所捐的钱以及市场圈内各村落的农民阶层的看戏费和募集的钱来维持。
(2)农业性的乡村联合戏剧演出。它是以祈雨驱蝗等集体性的活动联结在一起的村落联合演出,这种演出的目的是祈神,一般在水神庙、八蜡庙举行。主办者是各村占支配地位的地主联合体。
(3)单独的乡村戏剧演出。它是在乡村的社庙或小庙里,因为农耕仪礼(如春祈秋报、祈雨驱蝗等)或者缔结乡规民约(如禁止乱伐山林、禁止污染水池、禁止放牧牛羊践踏禾苗等)而举行的祀神演出。主办者由乡村的土地所有者(地主、自耕农等)联合组成。费用按各户的土地面积相应负担。
2.血缘集团的戏剧演出
在乡村里,在强盛的宗族集团内部,宗族长老可以根据不同需要组织各种戏剧演出,这种演出也可以大致区分为一下几类:
(1)宗族联合的戏剧演出。这是春秋、冬至、扫墓等祭祀祖先时或同族成员科举及第、任官时,由同一宗族的全体成员捐资在大宗祠举行的演出。主办者是宗族内各支派(房)长老的联合体,费用则宗族公费(戏田、族产等收入)来开支。
(2)宗族支派的戏剧演出。这是由宗族下属支派(房)因冠婚丧祭而举行的演出,其他如长老寿辰、儿子诞生、新居落成、疾病痊愈等,也进行演戏。主办者通常是本支派或家族的长老,费用大都由本支派负担。
(3)家长私宴的戏剧演出。家族的尊长为接待宾客,在家堂或别院举行的演出,这是零星的不定时举办的私宴演出。费用由家长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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