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与避难犹太民族难以忘怀的历史》潘光汪舒明 时事出版社 2013/5/1
内容简介:
在没有祖国的两千年里,离散和避难中的犹太民族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而且还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犹太民族离散避难史,已经成为许多学科领域的重要课题,具有宝贵的学术价值。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来华犹太难民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汇集了十多篇研究犹太民族离散和避难问题的文章。此外,本书其他专题还收录了其他论文,主题涉及大屠杀的影响、美国黑人和犹太人关系、犹太教神秘主义、文艺复兴中的犹太思想等论题。
目录:
二、犹太人争取公民权及犹太法案的提出
居住在英国的外国人没有权利拥有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如英国船只等),不能参与殖民地贸易;即使是在向他们开放的贸易领域,他们也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和关税;此外,外国人还面临着遭到驱逐的可能。非本土出生的犹太人自然也要受到以上限制。不过,有两条途径可以帮助外国人获得本土出生的臣民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一是从国王手里购买自由民特许证;二是走议会程序,得到归化,获取与本土臣民同等的经济和财产权。对于犹太人来说,获得国王的特许状虽然费用很高,但相对而言没那么困难,因为不需要领圣餐,而且誓词是“愿主保佑我”(SohelpmeGod),并不与犹太教的信条冲突。但通过议会得到归化的条件就比较为难犹太人了,因为申请归化者必须在归化前一个月内接受基督教的圣礼。而以结果论,偏偏以议会归化的方式又比国王特许状的方式更优越,因为特许状并不能消除加诸外国人身上的所有限制。特许状只赋予外国人参与殖民地贸易的权利,而“番税”还是要照交。而且自由民的身份不具有溯及力。
担任公职需要以基督徒的名义宣誓,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这两者都属于当时欧洲和北美殖民地有条件的政治权利。乍一看,似乎前者的条件更容易实现,因为只需要改宗即可,而财产的积累则较为困难。但对于真正的宗教信仰者来说,改宗之痛甚于锥心之痛。而另一方面,在英国社会中,新的观念已经萌芽,旧的观念尚未消除。“英国一方面还没有做好接受多元文化的准备,一方面却又已经做好捍卫个人自由不受种族观念侵袭的准备了。”
1680年4月5日,几名犹太人申请获得自由民(freedenizen)的特许状,为的是能够到美洲种植园去。“自由民”介于“侨民”(alien)和“公民”(citizen)之间,这个身份不可继承,而且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不允许进入议会,也不能担任公职,但可以购买地产。之前英王授予自由民特许状的范围仅限于英伦三岛,而此次这几位犹太人向枢密院提出的申请获得了批准,自由民特许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列颠帝国的自治领和殖民地。
1714年,基于人口增长有利于国家财富增长的论点,约翰·托兰提出实施普遍归化法的建议,呼吁允许所有薪教徒成为英国公民。值得注意的是,他提议将犹太人包括在内,而排除天主教徒,理由是不应接受其宗教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人。因为在他看来,天主教就属于这样的宗教,而犹太教不是。针对宗教因素影响职业选择的问题,他认为,如果有机会,犹太人也会和其他人一样热爱所有的职业。尽管其思想具有理性主义的特征,有较强的进步性,但是和洛克一样,他的思想也未能引起当时人们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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